因工作需要,金湖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7月1日之前、1989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三)性别、身高要求: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四)户籍不限;
(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警校、体育院校、卫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具有一定综合文字能力及电脑专业特长人员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优先录用,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违法受过行政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有纹身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在金湖县法院政治处设立报名点,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可从jsjhfyzzc@163.com,密码:jhfyzzc123456自行下载)并贴上照片。报名时须携带填好的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二)体能测试(占50%)。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按50%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具体计分办法由本院制定。
(三)面试(占50%)。依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四)政审。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选。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金湖县人民法院”关注)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金湖县人民法院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
在聘用审批阶段,考生在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法院工作岗位安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薪酬待遇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待遇参照本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六、相关事宜
本简章由金湖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7-83589559